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组建图书馆联盟或者其他方式,加强与学校图书馆、科学与专业图书馆及其他类型图书馆的交流与合作,通过馆际互借、文献传递、联合参考咨询、开放数字资源库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与联合服务。

少年儿童图书馆应当推进与中小学校图书馆的合作,通过流动站、流动车等方式向中小学生提供服务。

鼓励学校图书馆、科学与专业图书馆及其他类型图书馆承担公共图书馆职能或者参与设立公共图书馆(室),提供公益性服务。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