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公共图书馆的服务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公共图书馆不得限制文献信息资源的利用,但国家规定禁止公开传播的文献信息资源除外。古籍和其他珍贵、易损文献信息资源,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保护措施,利用数字化、善本再造或者缩微技术等提供保护性使用。对于其他不宜外借的文献信息资源,读者可以在馆内阅览。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