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公共图书馆的服务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公共图书馆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依法合理利用公共图书馆资源;(二)爱护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和设施、设备,不得损毁;(三)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期限归还所借馆藏文献信息资源;(四)服从公共图书馆的管理,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图书馆内不得有追逐打闹、高声喧哗等干扰、影响其他用户的行为;(五)遵守其他规章制度。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