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三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图书馆考核标准,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共图书馆的设立、管理与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