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图书馆考核标准,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

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共图书馆的设立、管理与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