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已废止附挂或者设置信息基础设施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由附挂或者设置设备的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