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三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信息采集机制,采集信息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完整,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资源的维护、更新和管理。国家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集信息,应当征得被采集人的同意,说明用途,并在该用途范围内使用所采集的信息。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