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三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教育、医疗卫生、供电、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环保等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过程等信息通过网站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准确、便捷地提供与民众生活相关的公共信息服务。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服务机构的信息公开和服务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