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与使用管理第七条已修改从事实验动物保种、繁育、供应等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设立动物实验场所使用实验动物进行科学研究、实验和检测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