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六条有效气象、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增强公众防御气象灾害意识,提高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