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