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是指以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作为燃料以及使用双燃料的机动车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