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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有效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根据财力每年给本单位工会必要的经费补助。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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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