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根据财力每年给本单位工会必要的经费补助。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