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