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已修改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餐厅、农村宴席聚餐等其他餐饮服务业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