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标准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实施评估和实施效果评价工作,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的统计、报告、公布制度。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