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标准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对标准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