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标准化条例/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第三十一条已修改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部门应当按照标准化要求,建立服务标准体系并明示所执行的服务标准,提高公共服务效能。鼓励从事社会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展标准化活动,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服务,并将所执行的服务标准在服务场所明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