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标准化条例/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可以通过技术措施管理的公共事务应当制定标准,运用标准实施宏观调控、市场准入和行政监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