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标准化条例/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第十六条已修改地方标准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标准应当在发布后十日内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