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标准化条例/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第十二条已修改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一)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二)保护生态和环境标准;(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