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节 表决和公布第七十三条已修改设区的市、自治县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