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节 专门委员会审议第六十三条已修改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