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审议第五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或者重要的问题,应当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