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一节 提出法规案第四十条已修改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