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