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起草的法规草案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权限的,提案人在提请审议前应当做好协调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