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管委会应当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制,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

厦门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管委会的工作,加强对管委会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