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投资区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厦门市规定,实行职工劳动合同制、社会保险制度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