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高等学校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自治区积极推进民族高等教育专业的调整和改革,加大传统专业改造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增设应用性专业,培养适应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少数民族专门人才。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