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服务和监督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受前款规定罚款处罚,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一小时的,可以免缴罚款。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