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服务和监督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承担。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