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服务和监督第四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推行行政指导,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加强对交通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