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服务和监督第四十五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下列事项:(一)车辆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二)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被撤销、注销的;(三)机动车驾驶证因记满十二分被停止使用的;(四)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注销的;(五)单位多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六)拒不接受处理并且无法查实其真实身份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违法行为;(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