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第三十七条有效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无法及时将事故车辆、物品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施救单位将车辆、物品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施救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