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在道路两侧和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以及各种售货亭、书报亭、其他建构筑物等,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