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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森林消防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必须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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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