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因海域使用权属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在海域使用权属纠纷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海域使用现状。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