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人才流动第十五条已废止本市以外的各类人才可采取定居工作、定期服务、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等形式为本市建设服务。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