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有效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保障。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任何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或破坏。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