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为保障依法举行的游行队伍的行进,负责维持交通秩序的人民警察可以临时变通执行交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人民警察在游行队伍经过道路交叉路口时,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暂停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保障游行队伍尽快通过。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