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若干规定第十条有效公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参加或者不参加集会、游行、示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胁迫他人参加或者不参加。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