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状况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规划编制、重点项目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商品开发补贴、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教育培训等。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