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

(三)爱护文物古迹、旅游设施和国防设施;

(四)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旅游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五)信守旅游合同。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