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五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其职责:(一)负责全州老龄事业发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二)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三)组织宣传有关老龄事业的法律法规,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四)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组织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五)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老龄工作。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