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根据水资源和供水状况、用水需求以及用水定额,组织编制非居民用水单位年度计划用水指标,报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