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非居民用水单位未按要求更换原已安装的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的,由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每套(件、只)处3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