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再生水利用第四十四条有效已建、新建、改建、扩建的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城市节约用水专业规划建设相应的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