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学前教育及其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