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保障和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