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推进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支持创办各类中小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中小企业的人才引进给予优先支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